1月23日,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2年。 去年10月22日晚,贾某因感情问题心情郁闷,在一酒吧内喝醉酒后,拿起啤酒瓶、椅子等物品乱砸,损毁酒柜内“人头马路易十三”、“芝华士”等品牌洋酒37瓶,共计价值16992元。